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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时间:2022-01-27 23:54:58   来源:健康报   浏览量: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 杭玉斌

  当前,接种新冠疫苗是控制新冠疫情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新冠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对新冠疫苗接种机构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取得备案资格后,方可合法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医疗机构要对照接种门诊相关标准,完成基础建设、内部验收等程序,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备案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机构的服务人群范围、门诊日志、接种设备、人员资质、信息化管理,以及疫苗管理现场等情况进行审核。

  现场核查是保障疫苗接种安全的基础条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组织有关疾控、医政管理、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人士对申请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接种所需要的候诊、询问、登记、接种、留观等功能区是否完备且布局合理,信息化设备是否到位等。

  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接种机构须使用预防接种服务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建档、登记、接种、冷链温度监控、疫苗出入库及追溯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接种机构须按要求,配备冷链监控、登记与接种等设备,相关区域须配备视频监控、降温防寒设备。负责门诊登记、接种等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接受上岗前教育培训,能及时处置疫苗接种不良反应。

  对疫苗接种现场的管理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疾控人员等对预防接种机构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检查重点包括:冷链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医疗废物是否被分类收集等。同时,疾控机构要加强对接种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对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接种机构、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予以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法依规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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