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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意见出台
时间:2022-03-22 23:15:40   来源:健康报   浏览量: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意见出台

提出及时将重要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建立突发公卫事件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

  健康报讯(记者 王潇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完善应急审查的程序、规则等,做到快速响应。

  《意见》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要求,要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加强对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的前瞻研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

  《意见》要求,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

  据悉,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登记;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对存在科技伦理高风险的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由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伦理审查结果开展复核。

  《意见》指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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